概述
乐博的破产、重组及债权业务部就涉及联邦及州一级的破产、资不抵债及债权法律的各个方面代理客户的利益。我们的客户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委员会及受托人以及不良资产的买家和卖家,涵盖房地产、金融服务、传媒及娱乐、能源、航空公司、医疗健康、零售及电信等诸多行业。我们的执业团队中既有交易律师也有诉讼律师,他们以丰富的经验及多学科策略为面临财务困境的客户打造实用的解决方案。
我们经常就以下事务向客户提供顾问服务:
- 《破产法》第11章项下的重组项目
- 庭外重组
- 借款人及出借人双方的贷款重组
- 不良资产收购
- 债务人持有资产(DIP)融资
- 以债权人为受益人的接管及转让以及其它非破产类救济
- 市政、医院及公共部门资不抵债相关事务
- 对不良资产及证券的投资
- 债权、破产及资不抵债相关诉讼,包括提起债务追收及回收诉讼及就该类诉讼进行抗辩、就选择性及欺诈性财产转移类诉讼进行抗辩以及接管程序的确立与执行
我们在各类涉及债务人及债权人权利的复杂事务中代理处于困境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特别委员会、有担保及无担保债权人、债权人及债权委员会、债权及债务持有人、破产托管人及审查人、破产财产接管人、业务及资产收购人、出租人及承租人、借贷团体的代理人以及契约受托人。
我们的服务包括破产前规划及关于破产替代方案方面的建议;资不抵债相关规划及贷款重组,包括关于出借人责任的建议;商业抵押止赎;票据和担保的执行及抵押物变现;以及破产及非破产法庭的审判及上诉级别的诉讼。我们经常应借款人及出借人客户要求就复杂的信贷关系重组事务在从初始阶段直至最终解决方案的整个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
我们的律师在资本重构、重组及重振资本结构中有EB-5投资成分的交易等方面拥有独一无二的经验,包括房地产及娱乐产业融资交易以及其它利用EB-5基金的项目。
我们在客户面临复杂的破产、重组或债权方面的事务时向其提供一个整合团队的协同式顾问服务从而使其获益。通过团队合作,我们能够自始至终地预期一个项目的方方面面,实现更好的结果、并且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顾问服务。
我们也与税务、银行、公司、诉讼、医疗健康、娱乐、房地产、资本市场及并购等执业领域的本所其他律师就重组和破产相关事务进行合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顾问建议。
Key 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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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r, Restructuring & Bankrupt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