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您在乐博工作的35年,您觉得这期间最令您钟情的记忆之一是什么?
我在乐博的这些岁月里最让我钟情的记忆是关于早年间我的两位导师 — Lee Steiner和Dick Barovick。关于他们有太多故事值得追忆。概括而言,在我1984年加入乐博的时候,多亏了他们给予我引导和极大的鼓励,帮助我发展我的执业经验。我从他们那里学到了如何成为一个好的合伙人、创建客户群以及真正享受工作的乐趣。Lee和Dick的风格和业务技能各有千秋,他们教会了我与客户及对手律师等等建立关系、并且哪怕在棘手的谈判中仍然保持幽默感的重要性。他们的客户对他们非常忠诚。我也希望能够做到那样,并且对他们如何取得那样的成就进行了深刻剖析。我觉得我借鉴了自己所受益的,然后创立了自己作为一个娱乐产业业务领域年轻律师的风格和个性,之后这一领域又迅速扩展到因有线电视乃至后来的互联网的出现而产生的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在我初出茅庐时结识Lee和Dick这样的导师于我的成长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并且他们也强化了我与乐博的关系。能有这样两位出色的导师让我倍感荣幸。
很少有律所(或者任何类型的公司)能在第二个世纪仍然兴旺。大多数甚至没能存在这么长久。是什么经久不衰的特质让乐博得以在成立110周年后比以往更为强大?
作为一家律所,我们始终拥有一种聚合文化氛围,也就是高度关注我们彼此之间的个人关系,并且包容每个个体的多元性和独特性。我们希望彼此作为个体、作为朋友相互了解,对于规模较大的组织、律所等等来说在机构层面做到这一点可能更为困难。我们个人之间存有一种基本的相互喜爱,而不仅仅是对我们以优秀律师的身份带来的价值。这是乐博在扩张过程中始终非常谨慎秉持着的理念。无论是合伙人、助手、律师助理还是行政人员,我们都倾注时间和精力发展彼此之间的个人关系。上班对于我们不是期待回家以后再开启我们生活的“更好”一面;我认为我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在努力让职业生涯丰富多彩、从而使我们精彩的个人生活更为充实。我们的律所一方面在成长中谨慎地保持着这种文化,同时也发展到足以在当今市场环境中与对手抗衡和繁荣兴旺的规模。我们的律师对乐博有着真切的关联感,这也体现在我们就职年限超过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律师和职员的数量上以及我们在吸引横向律师人才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上,而他们在当今如此激烈竞争的横向人才市场中选择留在乐博,恰恰是因为他们青睐乐博的文化。这在当今时代对于一个律所而言是难能可贵的,因此我认为这也是让乐博独具特色的原因。
乐博享有全美领先娱乐产业律所的声誉始于二十世纪初并延续至今。这一传承是否在您作为娱乐产业业务律师发展个人执业生涯方面起到了作用?
我认为,乐博的传承不仅仅在于我们是领先的娱乐产业律师,我们同时也是创新者。乐博开创了独特的娱乐产业执业领域,横跨东西海岸及那什维尔,并超越了传统的娱乐产业。当互联网成为我们业务不可或缺的要素、并且行业向着数字化及流媒体服务转移时,乐博始终伫立于业界前沿,因为我们的律师团队不仅了解这些新技术以及他们对行业产生的法律及商业影响,而且完全接纳了这种跨越。我们以跨交易的视角看待我们的执业领域,经常与全所众多不同的部门合作,以满足我们的客户在他们所处环境中面临的各类需求。从我们同时接纳传统与先进传媒及科技元素的意义上讲,我们是真正的娱乐产业广泛跨界执业的二十一世纪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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